很久之前就耳聞"instagram"是一個照片分享的軟體。本身沒有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的拍照習慣,加上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,沒錯,我只有一台號稱擁有800萬像素的舊手機,結果拍出來的畫質比500萬畫素還慘不忍睹。因此,我不會這裡拍拍那裡拍拍,走到哪開始擺起個人寫真的pose,隨時upload照片到facebook。
缺點就是,沒有照片無法保存部分回憶,輔佐將來的記憶。也沒辦法以照片佐證,證明自己當年的年少輕狂。(也好像沒什麼偉大事蹟) 另外,鄉民最愛說的「有圖給推」,看樣子我好像都沒辦法得到推耶......
有鑑於此,我在instagram註冊一個帳號,想說至少記錄一下生活的點點滴滴。
前面廢話太多,不知不覺越來越離題......OK,簡單來說呢,我在上個月的某天註冊一個帳號,輸入「carolinehung」。下一秒畫面跑出「用戶名稱carolinehung無法使用」。咦!?有人已經使用過我的註冊商標了?好,沒關係,此人與我犯沖,那我再多加一個s,因此我的帳號就變成「carolinehungs」。
待我註冊好進入後,看到尋友工具以加入和追蹤好友動態,掃描一下朋友清單,眼尖的我看到有個人叫做「carolinehung」,還放上我自己的大頭貼!!!靠么,一點進去,還真的是我!!!
原來我自己註冊過我完‧全‧忘‧記!誇張還不只如此,我又看到另一個帳號「cookiepiehung」,一點進去,靠么x1000000,這個人也是我!!!!!
我整個嚇得魂飛魄散,膽戰心驚,為什麼我可以忘的這麼一乾二淨,完全想不起我曾經註冊過帳號這件事?重點是,我還註冊兩個,代表我之前一定也忘記曾經註冊過這件事,然後歷史再度上演......
傑克,這真是太神奇了!莫非我也患上「別相信任何人」嗎?不知情的人還以為我在效法古人,狡兔要三窟之類的。
Anyway,希望老天不要再刪掉我的記憶拼圖了,敝人腦容量已經夠小了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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